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院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单位和用户,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上网

第三条 学院电教中心,负责全院上网信息的审核、审查以及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处(室)及附属机构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送审,网上信息更新、维护以及对网上信息的接收管理等。

第五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通知类:全院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二、新闻类:院内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三、公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招商、招标信息等;

四、其他通过程序审查的信息。

第六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可上内网。

第七条 全院性的通知、新闻,由学院办公室、宣传部、电教中心负责发布。发布前,稿件需经办公室和有关院领导审查、签字。

第八条 各部门的一般上网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直接上传到本部门的网站及栏目上。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本部门上网信息的全部责任。需要链接到学院首页的信息要经过宣传部、相关院领导审查、签字,将电子稿送电教中心负责上传。

第九条 各网站、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录入、维护及更新。管理员要注意本单位、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第十条 凡上网信息底稿须注意保留,以备核查。

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传播,造成泄密事故。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院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上网帐户的建立、E-Mail帐户的申请、变更等需填写申请单,由电教中心完成设置并记入运行日志。

第十五条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第十六条 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院网站的策划由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校办公室、宣传部审核。

第十七条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三、信息监控

第十八条 校园网是加强学校信息交流,充分展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教学科研成果等的重要窗口,起着对内服务、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学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应充分认识校园网监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信息监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定。

一、校园网日常信息监控的职能部门为宣传部、电教中心及各网站、栏目的制作发布单位,电教中心在学院的支持下、联合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网络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进行封堵。

二、学院各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网上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应每天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所负责的网站及栏目,发现一般不良信息要及时删除。对敏感问题及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应保存原始资料和系统日志、并及时上学院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三、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 在校园网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个人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站信息监控实行网站管理责任制,做到谁所属谁负责。对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

第二十条 在校园网设立的部门或个人BBS,必须以实名进行注册和登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发现色情、反动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

第二十一条 学工处、团委、各系部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有害信息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上网活动,增强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院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网络、学院网站、电子信箱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电教中心或保卫处。

四、 信息保密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二十六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部门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部门和用户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八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五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电教中心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中心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云桂楼 邮编:441300